防静电周转容器通用规范
作者:admin  更新时间:2016-03-14 15:26:02  来源:未知  点击:

中 华 人 民 共 和 国 电 子 行 业 标 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防静电周转容器通用规范

1范围

1.1主题内容

本规范规定了热塑性、热固性导(静)电塑料材料和静电耗散塑料材料,经注塑或热成型加工或组装成的各种防静电周转容器(以下简称周转容器)的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
1.2 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产品用周转容器的研制、生产和交付。

2 引用标准

  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规范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。本规范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 

  GB 1410-89 固体电工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及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

  GB 11210-89 硫化橡胶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的电阻测定 

3 定义       

3.1 静电全衰期 decay time of charge

    周转容器材料按规定条件产生的静电电位衰减到起始点位的10%时所需的时间。

4 分类与命名

4.1 分类

4.1.1 周转容器品种

     周转容器依据其结构式样和使用方式分为下述三种:

a. 元件盒(盘);

b. 周转箱;

c. 固定式和可移动式周转架。

4.1.2周转容器类别

周转容器依据其防护静电能力分为下述三类:

a. 静电屏蔽类;

b. 导(静)电类;

c. 静电耗散类。

5 要求

5.1 外观质量

周转容器表面应光滑平整、无裂缝、无气泡、但允许有轻微的波纹和脱膜剂造成的轻微斑痕。

5.2 尺寸

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。

5.3防静电性能

5.3.1 表面电阻率ρs及体积电阻率ρv

a.静电屏蔽类

  ρs≤1×103Ω及ρv≤1×102Ω.cm

b.导(静)电类

ρs<1×105Ω及ρv<1×104Ω.cm

c.静电耗散类

  1×105Ω≤ρs≤1×109Ω及1×104Ω.cm≤ρv≤1×108Ω.cm。

5.3.2 表面电阻均匀度

在同一类产品中,同一批次中抽检,在被抽检的产品其不同部位3~5处的表面电阻值均匀度,分A、B、C三个等级。

A级:同一件制品测得表面电阻值指数差距在一个数量级内,即值差不超过101。

B级:同一件制品测得表面电阻值指数差距在二个数量级内,即值差不超过102。

C级:同一件制品测得表面电阻值指数差距在二个数量级以上者,即值差在102以上者。

5.3.3 静电全衰期

按6.4.2.2规定的方法对周转容器材料试样进行试验,其静电全衰期,静电耗散类不得大于10.0s;导(静)电类不得大于2.0s。

6.4 防静电性能检验

6.4.1 试样制备

直接在样品上测试或按6.2取样,取边长为100mm的正方形试样3块。

6.4.2 检测步骤

6.4.2.1 电阻率

表面电阻率按GB 11210规定进行测试,体积电阻率按GB 1410规定进行测试。对静电屏蔽类、导(静)电类周转容器的材料,试验电压为10v;对静电耗散类周转容器的材料,试验电压应为100v。试验结果应符合5.3.1要求。

6.4.2.2 静电全衰期

测量时,将试样置于静电衰减测试仪的测试基板上,测试基板充电到±1000v后,将试样通过接地极板对地放电到±100V时所需的时间,即为静电全衰期,应符合5.3.3的规定。

8.3 运输

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,但应防止雨淋、暴晒、沾污、重压和损坏。

8.4 贮存 

包装好的产品,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-5℃~40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85%,距热源不小于2m,通风良好的库房中。

8.5 保质期

     自发货之日起,在规定条件下贮存,保质期不低于一年。

沪ICP备05015747号